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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对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进行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次数:35583
  本月底兰州供暖工作即将结束,针对部分建设开发单位、供热单位在执行供热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日兰州市建设局供热办会对兰州国投16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和部分供热单位集中进行约谈。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对已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供热单位要无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和供热计量知识宣传,达到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供热办。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对供热计量系统不完善、供热计量工程有问题或供热单位有异议的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与供热单位达成一致,在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
  供暖结束后,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供热计量收费的比例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否决项指标,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不得申报园林城市,针对这一申报园林城市的硬指标,兰州市尚未做到位。所以对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今年兰州市供热办、区供热办将联合市、区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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