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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天气开始回暖 部分供热单位擅自减少供热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30281
  距离供热期结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为督促供热单位按标准做好城市供热工作,3月6日、7日,市、区两级供热办组成8个检查组,连续对我市110个供热站点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供热“大户”以及自供热以来居民投诉多的供热站点。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供热单位运行正常,能保证居民供热,但个别供热单位还存在供热运行时间短、供热运行记录填写混乱等问题。 
  两天的夜间检查,记者分别跟随市、区两级供热办的工作人员一起,对中山区、甘井子区共计11家供热站点进行检查,按照室外温度为1至2℃,回水温度不低于34℃的要求,所检查的供热站点,回水温度都达到供热运行标准,不过其中两家单位存在违规问题。在位于华西小区的万德供热站点内,市、区两级供热办的工作人员发现,锅炉房的运行记录2月份只记录到26日,从27日至3月6日共8天的记录不见踪影。在香周路消防队附近的市供暖集团久盛锅炉房检查人员发现,锅炉房停炉的间隔最长超过6个小时,而全天供热时间在近几天气温较高的情况下只有13个小时,供热时间过短。
  市供热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近期市民投诉的热点:一方面,天气开始回暖,部分供热单位擅自减少供热时间、降低供回水温度,影响居民家室温;另一方面,天气波动幅度比较大,虽然室温达标,可是市民会感觉到室温偏冷。
  市供热办表示,现在进入到城市供热末期,各供热单位必须保证供热质量,特别是夜间供热不能“短斤少两”,各供热单位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各供热单位的供、回水温度将进行调整,但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全天居民住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下一步,为了做好供热收尾工作,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将根据市民反映的供热问题,对供热单位采取针对性的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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