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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次数:63550
  1月23日,教育部公布了《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报告》,对北方各地的中小学校供暖情况进行了通报。教育部将我省甘南藏区1市7县和肃南、肃北、阿克塞、天祝等4个少数民族高寒地区县的取暖费补助按全省标准的2倍进行倾斜,达到生均292元/年。
  报告中提到,在今年煤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有所提高,进一步缓解了学校冬季取暖经费压力。报告还首次面向社会发布了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接受社会监督。将甘南藏区1市7县和肃南、肃北、阿克塞、天祝等4个少数民族高寒地区县的取暖费补助按全省标准的2倍进行倾斜,达到生均292元/年。嘉峪关市农村学校采暖的用电用煤等相关费用,在按标准落实取暖经费基础上,不足部分均由市财政在预算内经费中足额安排拨付。
 
关键词: 取暖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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