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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居民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由18℃调整为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2  浏览次数:51654
  自2013年9月1日起,乌鲁木齐居民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由18℃调整为20℃,但疆内其它地方却并非如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喀什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徐源智建议,统一全疆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统一提升2℃。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规定室内采暖标准为18℃±2℃。2002年,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16℃以上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
  “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22℃,如果长期处于16℃或以下的温度环境中,很容易诱发老人、小孩的疾病。”徐源智说,“通过对喀什师范学院家属院800户居民的调查,大家对18℃±2℃的温度并不满意,认为温度标准偏低。”
  记者查询发现,不少省市已自行调整了室内供热标准,其中山东、北京、哈尔滨均已调整为不低于18℃。
  “我建议,全疆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统一调整为20℃±2℃。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提高民生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抓到老百姓满意为止。”徐源智说。
 
关键词: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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