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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523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文件精神,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定于2013年11月8日在北京市召开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文件,部署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二、参会人员
  (一)北方采暖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供热、建筑节能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
  (二)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人、供热企业负责人各1人。具体参会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其参加会议。
  (三)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供热)工作的市领导。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8日,会期1天。11月7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联系电话:010-68319988)。
  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会议地点,参会交通路线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并邀请地级以上城市分管市领导参会,汇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附件1),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送部城市建设司。
  联 系 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58933981(兼传真)
  电子信箱:wutao@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关键词: 供热计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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