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石家庄委员建议用户违反供热条例时热企可停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54557
  石家庄政协委员们认为,目前管道老化、供热能力不足、布局不合理、监管乏力等因素是集中供热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在部分供热管网运行了1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二三十年,”政协委员白霞说,管网长时间遭侵蚀,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开始供暖时很容易出现崩管,供暖正常后也会影响供热质量。
  政协委员王金贺经过调查后提出,目前石家庄市区虽然已有1.28亿平方米建筑参加了集中供热,但是还有近2000万平方米建筑未能接入城市管网。而且由于热一厂、热三厂、北城等供热站准备停止使用,市区内缺热面积近两年内估计在5000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面积的1/4。
  民盟石家庄市委员会的委员们在调研后也提出,近年来省会房地产开发速度过快,每年新增1000多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而石家庄热源建设发展严重滞后,二者相差比例过大,新增供热面积和供热能力矛盾极为突出。而由于供热能力不足,市区内的一些换热站为能抢到热量,普遍私装管道泵,不仅打乱了供热管网的压力平衡,更加剧了供热不理想的问题。
  桥西区政协委员认为,频频出现暖气不热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供热资源配置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造成管线过长、“小马拉大车”、热损耗大等现象;此外还有供热前的检修、维修等工作不充分、不超前,造成设备故障,导致停暖或温度不达标。目前众多小型换热站由于重复建设,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建设和维护成本偏高。这些换热站没有专业管理人员,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往往临时雇佣一些非专业人士进行看护,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民盟石家庄市委员会的委员们还提出,政府部门对供热企业监管乏力也是导致供暖问题的因素之一。“虽然我市2012年6月份出台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但由于其中的条款操作性不强,不具威慑力,致使供热行业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对出现问题的供热企业不能依法逐出市场。”
  委员们提出,用户违反供热用热条例时,供热企业可以采取限热、停热、收取滞纳金等多项制约措施,而供热企业违反条例损害用户权益时,用户却难以维权。
 
关键词: 供热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