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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对全市供热单位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21848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4月1日起对全市供热单位开展一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以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确保民生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公正公平,避免因计量器具失准造成供热计量纠纷甚至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月1日至4月30日为供热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供热单位,要对本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情况、计量器具明细台帐建立和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 
  5月2日至5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供热单位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供热单位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明细台帐,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检定,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等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拒检、瞒报等计量违法行为。对部分计量建标或计量授权单位,要对其资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供热单位限期整改。 
  6月1日至8月31日为限期整改阶段。其间,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供热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9月1日至9月30日为监督复查阶段。其间,对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供热单位进行监督复查,检查是否按照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的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整改的是否到位合格。 
  据中国供热设备网获悉,根据供热单位自查整改阶段、监督检查和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召开全市供热单位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总结工作会议。在监督复查工作中,供热单位如被发现仍存在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非法检定以及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将依法进行封存,责令停止使用,由此造成供热工作的责任将由供热单位承担。同时将这次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通报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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