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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费问题引发关注 辽宁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立法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94983
  近年来“蹭热族”屡见不鲜。辽宁省人大代表王耀婕建议尽快制定《辽宁省供热管理条例》,对供暖立法。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区1的阎大娘家,楼上、楼下、左右邻居都交了采暖费,正常享受供热。但让有些人羡慕的是,阎大娘没交采暖费,今冬没供暖,室温反倒比邻居们家里还高2℃。“我家正好在这栋楼的中间,四面儿邻居家都有暖气,热量能传递过来。”阎大娘说,另外加上自己家是阳面,入冬以来屋里一点不冷,穿着衬衣、衬裤就行。
  “蹭热”随之带来的就是部分用户的“停热”。省人大代表王耀婕表示,“目前,丹东市供热用户综合弃供比率达到22%”。
  中国供热设备网从一家供暖公司了解到,这几年“蹭热族”屡见不鲜,虽然对供热气企业和其他用户来说是热量损失,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供热企业也只能“干看着”。据介绍,在一般情况下,当一户住户办理停热时,会导致周围邻居室温下降2℃~3℃。如果一栋居民楼内有3成以上用户停止供热,那么整栋楼正常供热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完善供暖立法 蹭热也应交费
  王耀婕认为,《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出台至今已近10年,供暖市场发生巨大变化,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供暖需求。由于供热法规和政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近年来供用热双方矛盾日益增多。
  “应尽快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通过完善供热立法解决供暖遇到的各种问题。”王耀婕表示,我省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棚户区改造工程不断推进,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但随之也暴露出很多新问题。比如,采暖计费面积的测量及认定,车库、地下室和阁楼等如何计费,新建建筑保修期供热及收费等问题。
  王耀婕认为,对于蹭热采暖的用户,应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供热行业非常特殊,供热是商品但又不同于普通商品,是北方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由于热源及管网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客观形成的供热系统占位,导致供热行业存在天然的垄断性。”为此,王耀婕建议《供热条例》应明确供热企业服务规范、质量标准(供热室温标准)、室温检测程序、不达标退费标准、用户室内外供热设施维修责任、供热应急接管、供热运行保障、困难群体救助、用户停供手续办理及供用热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等问题。
市民声音:“蹭热费”也应分给“被蹭用户”
  “到底啥样的算蹭热,有室温限制吗?咋取证呢?”对于“蹭热”交费的观点,市民马先生表示赞同,但对于具体如何操作有些担忧。
  “既然享受到了供暖的热量,即便是间接享受到的,也应该交费。”马先生说,“我家小区就有‘蹭热’的,和‘被蹭热’的邻居之间还发生过争吵。”但也有市民对此持反对意见。“我平时不在这儿住,不采暖很正常,为啥还让我缴纳一部分费用?‘蹭热’又不是我本意。”市民刘女士在浑南的一处住房很少去住,这两年都没有交采暖费。
  对“蹭热收费”,供暖公司当然愿意。一位供暖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对‘蹭热’、停供的用户收取一定费用,能够对热量散失带来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但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则认为,即便是收取“蹭热费”,也不应该都交给供暖公司,应该拿出一定比例给停供户的邻居,“因为有人停供造成热损耗,那谁家利益受损了,补偿就应给谁家。”市民陈先生说。
  国内多城市收取停热费
  天津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需要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哈尔滨停热用户,需向供热单位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济南市民暖气报停,需要缴纳正常供暖费的15%左右。
  兰州申请停暖,需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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