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价再降 助力西北电采暖普及
日期:2021-01-25 10: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规定执行。二是实现大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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