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0-09-29 10:08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采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摘录如下:
一、采暖费收取价格
2004年吕梁市物价局文件批复采暖费居民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米3.2元。2010年山西物价局晋价商字【2010】287文件《关于吕梁市城区供热价格等有关内容的批复》内容为:吕梁市城区机关团体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3.2元调整为4元,经营性用户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月每平米4元调整为5元。
二、收费面积的核定
《吕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居民住宅热系统实行分户计量的,按流量收取采暖费。没有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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