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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黑河市已率先将供热温度标准提高到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1559
  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黑龙汇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将供热温度统一提高到20℃,条件和时机暂不成熟。但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目前,哈尔滨新区、黑河市已率先将供热温度标准提高到20℃。 
  据了解,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哈尔滨代表团丁非等18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
  今年4月,省住建厅向省委呈报了《关于供热温度标准从18℃提高到20℃可行性调查论证报告》。报告分析认为,当前非节能建筑存量多、老旧供热管网存量大、供热成本与现行供热价格倒挂等因素制约供热温度提标,可行措施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加快推进智慧供热,理顺价格机制,加大热源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努力减少20℃以下供热面积,满足群众舒适性供热需求。
  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认为,从法规规定上看,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2条规定,供暖期居民室内供热温度全天不低于18℃,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为各地提高供热温度标准预留了空间,哈尔滨新区、黑河市已率先将供热温度标准提高到20℃。
  从制约温度提标的因素上分析,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非节能建筑存量较大、老旧供热管网亟待改造、大气污染防控任务重和运行成本增加等现实困难,特别是近两年供热用煤缺口加大,保供形势严峻。因此,修改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将供热温度统一提高到20℃,条件和时机暂不成熟。
  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非节能建筑、老旧小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低温用户比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自行确定将供热最低温度适当提高。在条件成熟时,全省再适当提高供热最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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