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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11月1日零时前启动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浏览次数:1486
  今天,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沧州市2020—2021年度采暖季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沧州市所有城区在11月1日零时前启动供热。各地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充分认识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落实好提前供热各项工作。
  沧州市要求,精细做好各项工作,全力做好供热保障。各地各部门和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到极寒天气状况及时启动备用调峰热源。要督促热源厂备足燃煤,并保持至少15天的消耗储备;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要建立完善本地提前供热机制,研究制定提前供热增加费用补贴办法,落实资金保障。要加强对居民小区和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关注,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及时受理供热投诉,排查供热隐患,做好上门服务和故障抢修,避免大规模停暖事故的发生。
  记者今天从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今年,沧州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面积预计将达到 3438.5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 153.5万平方米。运东热电厂热源冷态运行成功,今年运东热电厂可以正式向市区供热,整个中心城区供热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各县(市、区)集中供热总面积预计达到6499.89 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 889.39 万平方米。
  基于此,全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对上个采暖季暴露出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冬病夏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截至10月上旬,全市共计改造管网 115 公里,改造维护供热设施 47万余处;各城区均已完成一次网和换热站检修;中心城区、东光、孟村、海兴、盐山、黄骅已经完成小区管网注水试压,具备启动供热条件;供热企业均已储备燃煤或签订供气协议,保障天数不低于 30 天。
  今年冬天,沧州市各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将继续开展“访民问暖”工作,结合信息平台分析结果,对室温偏低的小区进行重点排查,解决问题。同时,督促供热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供热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人性化。对于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的企业,要加强供热监管,及时进行督导、约谈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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