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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具备条件新建建筑 应全面推广地热能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1694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地热能供热健康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技术多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暖。力争到2021年底前,关中地区城镇新增地热能供热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通知要求,采用地热能供热的新建建筑,应预留供热设备用房、电源、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和取热井用地,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地热能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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