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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正式停止供热 提前预存热费有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19700
   4月10日零时,是长春市各大供热公司延时停热的*终日期,针对停热情况,中国吉林网采访多家热企。其中,部分大型热企已做好停热准备或已经停热,接下来会对供热期的设备进行检修,并处理供热期间积累的有关问题。
   停热后整体设备进入检修热费优惠活动已经开始
   4月10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了解到,宇光热力目前的供热面积为1000多万平方米,区域内共有51个小区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近8万户。本年度的供热已完全结束,接下来将整修供热设备,保证下一年度的供暖能有序进行。
   吉林省宇光热力公司副总经理刘杰告诉中国吉林网,2019年宇光热力热费优惠活动已经开始,预存热费优惠力度超大,对于预存三年热费的热用户,将按照阶梯式的优惠,*年优惠5%,第二年优惠10%,第三年优惠20%。
   供热不好优惠力度大也不能吸引热用户
   日前,长春净月潭热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也向所属用户下发了一则“优惠期收费通知”。中国吉林网从通知中看到,该热企从4月15日至4月30日开始向用户收取2019-2020供热期的供热费,对于缴纳全额热费热用户给予3%的优惠。
   供热期内,对于长春净月潭热力供热不给力的杂音不在少数。“供暖期间,经常因设备问题进行停热,所以这样的供热企业提出优惠,作为热用户的我不是很感冒。”长春净月潭热力公司热用户李女士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提前缴费优惠政策是为了帮助中小型供热企业的储煤资金更为充足,保证下一个供暖季开栓前的煤炭储备量达标。“近几年煤炭采购标准越来越高,有关部门对于煤炭质量有着严格要求,多数煤炭资源由其他省市采购,每年煤炭储备都是供热企业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缓解企业储煤资金紧张。”
   长春供热不达标实行阶梯退费
   按照《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供热不达标用户,将实行阶梯退费,*1高可退当月热费的105%。
   按相关要求,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接到申请30分钟内与用户联系,2小时内入户测温(与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退费标准将实行阶梯退费: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实际检测温度为16.5℃至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至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4.9℃以下的,退还当月热费的105%(其中*为热费,5%为违约金)。
   区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居民用户提供测温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并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在收到居民用户退费裁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如果用户手中有测温不达标的记录,可持记录等相关证据于近日联系热企和区级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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