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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34300
  热经营企业在供暖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3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更强调供热用热中的节能减排,规定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以及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经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改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外的区域,鼓励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热膜、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居民用户放掉或者盗用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4月20日。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jjf-gc212@126.com)或省政府法制办微信公众账号“hnzffz”等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供热管网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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