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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新建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将采用电采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51285
  2017年新疆人家中的采暖方式将再度发生变化,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0%。“电气化新疆”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煤、油、气的能源消费方式。乌鲁木齐、阿勒泰、塔城等部分试点地区采用风电供暖,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新疆提出了具体目标:2016年争取实现电能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40亿千瓦时,完成全区4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电采暖试点,对市政燃气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新建建筑使用电采暖,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0.5%;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6年1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新政办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年均替代电量保持10%-20%的增速。 
  2017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50亿千瓦时,增长25%;完成全区1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地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1%;选定1-2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2018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70亿千瓦时,增长17%,其中完成工业替代电量约60亿千瓦时,增长20%,其中完成全区50蒸吨及以下煤(油)锅炉改用电锅炉改造;实现新建建筑全部采用电地暖和原天然气集中供暖区域改为“气电互补”方式供热,电采暖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为推动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新疆将提高居民家庭用电利用率,具体做法为: 
  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市政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或热力管网末端),采用电采暖、碳棒地暖材料分户电采暖集中供暖模式;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采暖集中供暖;对原有小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采暖集中供暖;对已改造为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增加电采暖作为补充,利用峰谷电价,实现“气电互补”,提高供暖安全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乌鲁木齐市作为电气化新疆综合试验区,率先做好电采暖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 
  适时举办高水平家用电器产品展览活动,扩大家用电器使用范围,提升智能家用电器的普及率,并加大民用建筑的电能替代试点力度。 
  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采用电地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采暖集中供暖。充分利用新能源弃风(光)电量及现有设施开展电采暖采暖技术,加快实施乌鲁木齐达坂城、阿勒泰、塔城弃风供暖试点项目,并进一步扩大试点项目面积。各地州市积极推进夜景亮化美化照明工程。 
  《方案》提到,为实现低电价利民目标,我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扩大电采暖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不超过当地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的补贴价格,尽快出台我区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研究制定长期电采暖电价政策,确保电地暖项目有序推进。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气化新疆”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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