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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集中供热低保对象需10月底完成审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次数:16688
  按照宝鸡市的供暖政策,宝鸡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据了解,今年享受低保采暖用户,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前期审核相关事项。 
  相关优惠政策如下:对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低保对象,一般居民按22元/平方米收取暖费,城市低保对象居住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13.38元/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优惠了8.62元,低保对象居住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的,给予政策性减免政策,每户标准为517.2元。 
  据悉首次办理享受低保采暖资格审核的用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宝鸡市热力客服大厅办理审核业务,如果逾期则需要按正常用户缴费。需提供的采暖包括:低保证(今年内通过年审)、低保金领取存折(本年度最新支取记录)、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以及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老用户办理只需要提供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本年度最新支取记录)。 

 
关键词: 集中供热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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