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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热企未按热计量收费 向热用户每平退费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15391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更好地推进长春市供热计量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长春市相关部门指出,对已列入供热计量收费指令计划,不进行计量收费的,除提取热计量设施应急维修资金外,还要向热用户平均每平方米退费1元。
  相关文件指出,对于2010年以来“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项目,移交协议中应整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供热单位应在2015年-2016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对供热计量装置丢失、损坏、需要补装的数量、状况进一步核实,经供热企业、施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由项目单位实施全面补装、维护、整改。
  2015年-2016年采暖期之前,供热企业要对2008年以来接收入网新建建筑热计量安装情况、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凡2011年以来推行新建建筑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采购安装接收入网的,应分别列出已安装、未安装数量以及用户开栓率,列出已收取热计量安装费用供热面积以及收费额。用户开栓率达到热计量收费要求,已收取热计量采购安装费用而未进行安装的,必须进行安装并实施计量收费。
  供热企业要将热计量设施作为供热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暖房子”工程热计量改造项目移交后拒不按照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装置进行规范化管理,难以保证在线运行和计量收费的,严肃追究企业责任,按照热计量设施丢失、损坏,不能保证在线运行和计量收费的面积,每年从“暖房子”节能收益中每平方米提取1元作为热计量设施应急维修资金。对已列入供热计量收费指令计划,不进行计量收费的,除提取热计量设施应急维修资金外,还要向热用户平均退费每平方米1元。 

 
关键词: 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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