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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通报电取暖器质量监测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51831
  上海市工商局3月10日通报电取暖器质量监测情况。通报称,经检测,有1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3.5%。
  根据通报,上海市工商局近期集中组织力量对本市部分商场、超市、市场销售的浴霸、电热油汀、PTC取暖器、管状取暖器、小太阳取暖器等96个批次各种类型的电取暖器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有1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3.5%。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非正常工作等。
  一是接地措施不合格,有7个批次。监测发现,部分批次接地线因没有锁紧装置,会造成接地失效,从而丧失安全保护作用。国家标准规定,接地措施应使用独立的固定装置。接地措施是Ⅰ类电器(常见的三眼插头)最后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电器绝缘破坏,器具外壳及可触及部件带电时,电流可以通过接地导线流入地面,从而保护人身安全。
  二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有6个批次。监测发现,部分批次输入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10%至+5%的偏差范围。功率负偏差过大会影响取暖器的使用效果,功率正偏差过大会引起电源进线及用电器具等过载,从而引发事故。
  三是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有1个批次。监测发现,该批次小太阳取暖器,会让使用者在正常使用时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从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四是非正常工作不合格,有1个批次。监测发现,该批次小太阳取暖器对着测试角边壁(≥500mm)处试验时,边壁温升达到104.5K(国家标准应不大于70K)。该指标不合格,温升过高,可能引起取暖器附近易燃物燃烧,产生安全隐患,使用者容易烫伤。
  另外,有7个批次标志和说明不规范。有的取暖器上未标注器具符号;有的说明书中无相关警告语;有的信息缺失,没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和规格。标志和说明不规范,会使使用者不能正确使用电取暖器,容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
  根据监测结果,工商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限期整改;二是要求相关分局对经营者整改情况加强监督;三是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四是要求经营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施退、换货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取暖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取暖器时,安全第一,应挑选经过国家强制认证,有“CCC”标志的产品。要仔细查看标志和说明,具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型号、规格、商标、电压参数、功率参数、电源性质的符号等,并保留相关票据。
  二、选择取暖器要考虑房间面积大小,空间面积与相应功率匹配才能达到较好的取暖效果。另外,使用大功率的取暖器时,要查看电源线,如果购买功率为2000瓦是电暖器,所用电源线截面积必须达到4平方毫米,否则,电暖器很容易被烧坏。
  三、石英远红外取暖器(包括卤素石英取暖器)热惯性小,热量集中,是一种近身的加热设备,其有效加热距离在1~2m,超过2m,热量锐减;PTC取暖器升温快、发热均匀,没有远红外取暖器近热远冷的弊病,且不受外界电网电压变化的影响,使用时无明火,温度升至一定限度时不会继续上升,安全可靠;电热油汀取暖器发热均匀、散热面积大、使用寿命长,有温度控制功能,使用时无声音、无明火、安全可靠,但热惯性大,升温速度较慢,一般适合卧室等使用。
  以下为不合格名单:
1
2
3
 
关键词: 电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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