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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环保局积极推进城区燃煤锅炉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52340
  为提升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有效解决城区燃煤锅炉污染环境问题,7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余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法全面整治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并对薪柴、谷壳等其他燃料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做到烟气达标排放,推广使用成型生物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中心城区停止审批新建4吨以下燃煤锅炉。整个城区锅炉整治分三个阶段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整治对象为33台生活锅炉,整治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第二批次整治对象为47台工业锅炉,整治验收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被列入整治的锅炉,由锅炉整治成员单位环保部门向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改造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改造不到位的,由锅炉整治相关成员单位依法责令锅炉使用单位自行拆除。 
  作为城区燃煤锅炉整治的牵头成员单位和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在协调好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地推进锅炉整治工作。目前已有4家单位(合计9台锅炉)正在拆除旧锅炉,安装新锅炉,预计9月底能按要求整改到位。 
  主要做法: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二是依法向有关锅炉使用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承诺书》;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对整治工作进度缓慢、行动不力的单位或地方多次进行督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跟上整治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如期完成好第一批次的锅炉整治与达标验收任务;四是加大整治政策的宣传与技术咨询力度,帮助锅炉整治单位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设备选型等技术问题。
 
关键词: 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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