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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本采暖期供热时间延至4月14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中国供热设备网  浏览次数:679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由于长春市近日连续降雪,气温变化剧烈,长春市供热办决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本采暖期供热截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由于长春市近日连续降雪,气温变化剧烈,长春市供热办决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本采暖期供热截止时间从4月10日延长到4月14日24时。
     据了解,本采暖期,长春市城区平均气温达到-10.1℃,夜间室外最低温度在-3℃到-5℃之间,低温持续时间长,气温回暖过程缓慢。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强烈要求延长供热时间。长春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供热主管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供热企业,启动弹性供热机制,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市民的供热需求。
     昨日下午,长春市公用局紧急召开了延长供热时间协调会,向全市各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紧急启动弹性供热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供热企业迅速调拨煤炭,保证延时供热期的煤炭储备;督促调动个别对实行弹性供热准备不足的企业,积极筹措煤炭,一旦出现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同时,延长供热期间,即本采暖期供热截止时间从4月10日延长到4月14日24时。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出现停供、减供现象。同时,组织社区公用事业专干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和退费工作。
     目前,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已部署各供热单位以及煤炭、天然气、燃油、电力、自来水等部门,全力做好供热运行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延长供暖后,不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
     据了解,延后供暖期,政府部门是根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30年气象资料分析,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连续一周日平均温度等于或高于5℃,是长春市停止供暖的标准。
    
 
关键词: 长春 采暖 供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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